中新网贵阳2月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7日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贵州省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实施意见。
资料图:贵州小学生体验楼顶“开心农场”。中新社发 鲍光翔 摄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八项工作任务,包括全面落实学校风险防控基础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风险防控的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风险防控制度规定等。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实施学校警务室(治安岗亭)提质升级工程、实施“护校安园”工程、实施净化文化环境工程等八项重点工作。
实施“护校安园”工程中,实施意见明确,警方要进一步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严厉打击校园周边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校园周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尤其是加大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时段重点路段和易发案件地点的巡逻力度,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加强校园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针对师生的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加强校园欺凌、暴力行为和性侵学生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
同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暴力行为和性侵学生的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此外,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性侵、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建立由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实施训诫的制度。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认真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学生预防性侵教育,加强教职员工管理,严厉打击校园性侵害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学生的黑手。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探索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探索构建社会协作网络等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学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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