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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要调整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今天,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石家庄市召开,本次调整范围为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来自消费者、高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25名听证人参加了听证。
  
  注意!河北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要调整
  
  河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据了解,河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一般本科每生每年3500元,本科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在一般本科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
  
  独立学院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
  
  经省政府批准,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河北大学文史哲6个专业4500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每生每年4500元。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执行北京市标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执行辽宁省标准。
  
  高校的生均培养成本逐年提高
  
  据介绍,河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经17年未做调整。
  
  目前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在全国排第20位,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在此期间,河北省高等学校的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高校的生均培养成本逐年提高。
  
  根据省物价局成本监审结论,2015、2016、2017年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17810元/年、19633元/年和22027元/年,呈逐年上升趋势。
  
  本次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
  
  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
  
  参照其它省市做法,将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类别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为文科、理科、医学和艺术体育四大类,根据办学成本,在调整标准的同时,适当拉开各学科门类价格差距。
  
  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
  
  听证方案还提出学费标准优质优价,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
  
  一是取消热门专业学费政策,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
  
  二是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20%。
  
  三是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
  
  四是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河北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可继续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可继续执行辽宁省标准。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证
  
  会上,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证。听证会参加人普遍同意调整学费标准,但对方案提出的调整幅度认为偏高,不利于提高河北省教育发展,对百姓承受能力产生影响。许多听证参加人对方案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将对调整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
  
  听证主持人、省发改委副巡视员李胜群表示,这次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只是征求意见稿,不是最终方案。会后,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听证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报告一并报省政府批准。(记者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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