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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拟调整 |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
昨日召开价格听证会 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翟开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要求,5月7日,河北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市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均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拔产生的,来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代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方案提出人就《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作了说明。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拟调方案》,本次调整范围为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将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类别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为文科、理科、医学和艺术体育四大类,根据办学成本,在调整标准的同时,适当拉开各学科门类价格差距。
优质优价,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取消热门专业学费政策,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河北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可继续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可继续执行辽宁省标准。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这次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并不仅是提高学费标准,更重要的是优化高校学费结构,改革学费形成机制,通过价格杠杆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更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河北省发改委副巡视员李胜群表示,这次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不是最终方案。会后,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听证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报告一并报省政府批准。
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河北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一般本科每生每年3500元,本科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在一般本科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独立学院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经省政府批准,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河北大学文史哲6个专业4500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每生每年4500元。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执行辽宁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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