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及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考生:
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根据青海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现将报考海东市各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20日(周六、日除外),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审核具体地址: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1室(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
2、资格复审中考生须提供《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各类从业资格证或司法考试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退役士兵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本人退伍证。
3、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职位的“四类”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学院)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
5、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6、根据省公务员局要求,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出具弃权承诺书,请弃权考生将本人手写并签名的承诺书及时报资格复审单位。
7、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8、报考海北州人民法院及海北州检察院职位的考生请与以下电话联系资格复审事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71—6165203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971—6334289
进入资格核审的考生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资格核审工作,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审核期间,请考生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若有更改,请及时与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或电话联络不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972-8613376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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