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废止,各地教育、工商部门不得继续将其作为执法依据。我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普通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决定取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审批事项。依此决定,近日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废止2015年1月联合下发的《湖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鄂教规[2015]1号)。今后,各地教育、工商部门不得继续将其作为执法依据,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普通企业实施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