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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五部门为高校“减负” 让学校拥有更大自主权 |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
3月11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切实给高校松绑减负,促进办学自主,编制自主,选人自主、经费自主,为高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意见》提出,我省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学位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革。开展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科学规划和立项建设工作,引导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学位授权点,统筹全省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加强对学位授权审核的质量监管,加大研究生教育的经费投入。
引导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紧密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科学设置新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对高校自主设置的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分别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备案。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逐步建立高效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和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鼓励高校取消内设机构行政级别,在条件成熟的高校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高校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高校可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和解聘的条件、标准和办法。
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推进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将高校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构建与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
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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