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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大行动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8-05-30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为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该计划的目标人群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确保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在88%以上。
  
  能力提升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职业体验实践教学活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等,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创业引领行动的实施对象为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场租补贴。
  
  校园精准服务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举办“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的招聘活动、加大对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等,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就业帮扶行动的实施对象为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各地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
  
  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权益保护行动的实施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正式劳动合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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