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忘记密码?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学院概况院系设置校区地图科研兴校教学管理党团建设民主管理政策动态招生简章考试提醒
新 闻 学院新闻开课通知教学互动他山之石教育新闻就业动态学习资料你问我答师资力量学生活动
四川电大 | 成都电大 | 公交驾校 | 职业培训 | 理工夜班 | 理工白班 | 爱华学院 | 华旅留学 |
 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分类
教育新闻
人社部等9部门: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发布时间:2019-02-26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原标题:人社部等9部门: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21日,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称,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通知要求,要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知还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要求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




上一篇:作业电子化损伤视力“电子书包”让谁欢喜让谁忧
下一篇:一生追索历史,他把自己也写进了历史

 

 


我要留言
姓名:
电话:
QQ:
内容:


友情连接:
Copyright 2011 www.sctimesed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
成都高升桥东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驻成都市办事处内)  邮编:610000
电话:028-85096458,85052458 移动座机:13438079236  传真:028-85056498
蜀ICP备09022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