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构筑校园安全风险立体防控网
本报记者 高靓
怕磕碰不敢上体育课,生怕出了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引来纠纷。记者从教育部5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在为中小学、幼儿园划出安全底线的同时,也通过明确职责、法治保障等举措,为学校“松绑”。
提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新概念
“《意见》提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新概念,并按照安全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3个主要环节,分别提出了应对举措,为各级政府、教育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和直接依据。”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说。
王大泉说:“针对过去存在的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处置机制不系统,各方责任不明确,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意见》从五个方面就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定: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二是完善安全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四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五是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服务机制。
突出以法治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记者注意到,“校闹”“校园欺凌”“意外伤害”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意见》中均有涉及,要求“贯彻法治思维,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意见》指出,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意见》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此外,《意见》还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明确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从单一防控转向立体防控
“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调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王大泉说,“同时,《意见》也对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意见》提出,“要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学生安全保护”。例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等。
本报北京5月4日电(本报记者 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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