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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取消高考录取批次 本科高校拟设为60所左右 |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
辽宁省将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日前,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职普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800万人次。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5%,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均达到97%,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为62:3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进入大众化普及发展阶段。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评星定级幼儿园占62%。建设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38所、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50所、国家示范性中高等职业院校46所。
同时,法治教育方面,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取得阶段成果。
教育综合改革
至少组建一个与主导产业对接职教集团
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方面,围绕辽宁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推进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各市至少组建一个与当地主导产业对接的区域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集团有效对接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并基本覆盖中高等职业院校。
本科探索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
《规划》在研究生培养中提出,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跨学科跨机构协同培养,支持与国际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在本科培养中,探索建立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权利。全面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
在职教中,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鼓励职业院校实施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和质量要求的小班化教学、个性化培养改革。
“名校+小校”“名校+普校”解决择校热
《规划》在义务教育阶段,依托小学、初中名校,采取“名校+小校”“名校+普校”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重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形成均衡办学格局,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支持建设品牌学校为总校、并入学校为分校或校区的“紧密型”“协作型”教育集团,不断丰富集团化办学模式。
高中推行选课制、走班制和分层教学
在幼儿阶段,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在普通高中课程,鼓励学校开发特色课程,开设多样优质的选修课程。积极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分层教学。
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高考改革探索多元录取模式
《规划》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中提出,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
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和专业实行初中毕业起点、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高校布局和学科专业
2020年本科高校调整为60所左右
调整优化省属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布局。支持各市集中力量办好市属高职专科学校,促进其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到2020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调整为60所左右;独立设置高职专科学校调整为40所左右。
优先发展农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基础人才、儿科医生、全科医生、学前教育,以及面向工业八大门类产业、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依据评估评价结果配置教育资源和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打造与辽宁支柱产业、高新产业相适应的重点本科专业400个左右。
在中职教育阶段,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学校依法责令整改或退出。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00所左右。
学前教育
城镇住宅小区需配建普惠幼儿园
《规划》在义务教育布局中,城镇新建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在学前教育阶段,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其向普惠性发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评星定级的幼儿园达到80%。
社区和家庭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
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职业院校与社区融合,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
广泛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生活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
推进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开展适合儿童特点和需要的心理疏导、学习辅导、安全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高等教育
建设3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规划》提出,在“双一流”建设中,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部分中央部委、省属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支持部分省属高校打造行业影响力大、居于国内同类学校领先地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
到2020年,重点建设3-5所普通高校进入全国高水平大学行列;重点建设30个左右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建设50个左右对辽宁振兴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特色学科。
此外,到2020年,建成10所左右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成3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13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
普通高中教育
鼓励高中与高校合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到2020年,着力建设50所左右省级特色学校,遴选40所左右教育教学典型校。
义务教育
到2020年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
完善并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按照规划,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全省110个县(市、区,含开发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省级验收。
高素质师资队伍
侧重培养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幼儿教师
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为幼儿园侧重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专科层次教师。扩大学前教育专科以上师资培养规模,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严格教师资格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能力素质。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总数的20%。
教师考核评价
师德师风不合格在岗位聘用一票否决
在《规划》中提出,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首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估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实行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
育人环境
对学校装修材料、室内空气等进行检测与管理
《规划》提出,全面改进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体系,注重考查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能力,防止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中,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系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开展绿色校园建设试点,严格对学校土壤、水源、建筑和装修材料、室内空气等环保检测与管理,为师生提供安全、绿色、健康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鼓励高校取消行政级别整治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
《规划》提出,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落实高校岗位管理自主权;依法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健全符合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推动高校进一步向院系放权。扩大职业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克服行政化倾向。坚决整治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和校外文化课补习机构及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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