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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提醒 |
高考加分并非全部取消 烈士子女最高可加20分 |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削减高考加分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加分的可能。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荣获军功的军人子女等部分高考生仍可以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其中烈士子女加分最多,最高可增加20分投档。
据了解,2015年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可优先录取的高考生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考试院表示,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作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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