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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所高校在粤试点“6+3+1”录取模式,新增北京外国语大学
发布时间:2019-03-22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南都讯 记者贺蓓 11所高校今年在粤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通俗称“6+3+1”)。与去年的10所相比,新增北京外国语大学。记者了解到,除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按照6:3:1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试点高校今年新增北京外国语大学
  
  南都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包括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记者查悉,2012年开始,南方科技大学在粤试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随后多所高校相继参与试点。2016年有7所试点,其中,中大、华工作为新增试点高校安排部分专业参与试点;2017年为9所;2018年全国共10所高校在广东试点;2019年为11所,相比去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为新增试点高校。
  
  8所高校将按6:3:1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按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试点高校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即零批次阶段)完成投档录取。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投档给各试点院校。
  
  记者了解到,除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按照6:3:1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后,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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