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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意见发布 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发布时间:2018-05-05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宁波日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鲍夏超 黄梓馨)昨天,浙江省高招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实施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我省新高考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018年我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目前,2018年高考生的选考科目考试已经结束,6月统一高考只剩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三个科目。考试时间: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6月8日下午考外语(本次外语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报考上述高校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参加测试资格。其中,获得多所院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同时还须自主确定优先录取顺序,高考成绩揭晓后,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此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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