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前,11月9日下午,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约谈了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山东省分公司等11家省内电商企业,就“双十一”活动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品质量、促销广告发布等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各电商平台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提高售前售后服务水平,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等,确保“双十一”消费者放心消费。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去年的“双十一”当天,山东电商商家销售收入37.9亿元,同比增长43%。山东消费者网购消费支出59.5亿元,居全国第6。伴随着网络交易日益繁荣的同时,虚假宣传、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问题也日益突显,促销活动问题、价格调整问题、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都是历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维权诉求最为集中的几个方面。 郭际水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要重视商品售后工作,不搞“一锤子买卖”,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义务,积极调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山东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了解促销规则,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要小心虚假宣传,多看买家评价;要小心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商品价格;要谨慎选择支付平台;尽量做到当面核验商品,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和付款记录等电子证据。 参加座谈会的山东电商企业分别是,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山东三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舜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众海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章丘市百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山东省分公司等11家省内电商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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