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孩子都免于恐惧与伤害
对待校园欺凌现象。无论是事先预防,还是事中制止,学校均有必要强化约束,提高治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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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所有学校将设家长代表参与的校园欺凌多方联合处置工作小组。武汉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动画宣传片也将上线。这是对1992年制定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进行的一次全面调整。(《中国青年报》2月5日)
与旧版《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相比,新版《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增和修订了许多条款,在诸如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以及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方面,均有明确的应对之策。
特别是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等问题,《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在学校组织成立由教育部门、学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当下的校园欺凌现象,往往呈现散点、群发,以及不确定性的特征。客观而言,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并不合适。毕竟,在一个孩子的社会化过程中,来自外部世界的影响很多,学校教育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尤其是在信息时代,网络已经对孩子形成了全方位的包围,如何在方方面面的濡染中,密织保护网,让我们的孩子都免于恐惧与伤害,并不轻松。
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教育就可以松懈甚至免责。必须明确的是,强化以校园为中心的保护,扎牢学校教育的栅栏,仍是预防中小学生受欺凌的关键。对待校园欺凌现象,无论是事先预防,还是事中制止,学校均有必要强化约束,提高治理的效率。
其实,在很多时候,只要学校稍微留意,多一些责任心,则很多欺凌事件并非不可以避免。以近日发生在湖北的两起校园欺凌事件为例:1月20日,湖北红安县教育局通报称,当地思源学校八年级学生徐某与同班同学余某在校内因琐事发生纠纷,为报复徐某,余某、李某邀约本年级其他几名女生,在女生宿舍楼轮流对徐某进行殴打。1月16日,湖北嘉鱼县南嘉中学一名七年级女生被带到女生公寓架空层,遭到多名同学轮流掌掴。
令人惊讶的是,两起欺凌事件均因有学生现场拍摄了视频并在微信传播后,才为人所知。学生明目张胆打人不说,还公然传播打人视频,而学校在事前对此毫无察觉,由此透露出来的信息令人震惊。这至少说明学校在监管上存在严重问题。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上的责任,且这种责任必须建立在预防的基础上。事后处置,尽管“未为晚也”,却是“亡羊补牢”,侵害乃至伤害已经造成。而事先防范,一是体现在德育上,比如此次《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首次将“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写入法规,强调以德化人;再就是要构建相应的制度体系,比如落实教师常态化巡查,以及构建从学校到年级、班级的综合监管网络,等等。
让校园洒满阳光,让每一个孩子快乐成长,应该成为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识。对此,相关各方不应有任何推诿与卸责。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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