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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新出台的文件,为何让“基层校长欢欣鼓舞”?
发布时间:2017-05-15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小编说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让基层校长和教师欢欣鼓舞”,为何这封文件让一线校长发出如此感慨?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意见》在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强调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的职责。遇到安全问题,学校今后不再是无限责任公司。

  不过,《意见》除了给学校“松绑”,也给学校“加压”——学校安全防控的落实,将成为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考核内容。

  全国86%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

  近年来,我国学校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向好,但是,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意见》背景:学校承担的安全压力过大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一方面,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全面和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处置机制不够系统,各方责任不够明确;

  另一方面,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压力过大,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

  于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

  《意见》内容提要

  1、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2、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

  3、要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分担、化解学校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

  4、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一线校长:“让基层校长和教师欢欣鼓舞”

  文/方青,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

  每当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舆论首先会对学校进行问责,好像校长和老师在安全方面都是不作为的。平心而论,绝大多数学校在校园安全上是不敢掉以轻心的,而且做了大量细碎的工作。

  笔者以为,校园安全的特点可概括为“多、长、杂、累”,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校园安全要常抓不懈。

  一是涉及事项多

  在校内,不仅要关注校舍、道路、场地、器材等教学硬件,还要了解学生心理状态,排解矛盾纠纷;在校外,不仅要协调交通、公安、消防、防疫等部门,还要调查周边环境、布置安全提示、开展家校沟通,等等,头绪众多。

  二是时间跨度长

  工作时间内的教育教学、集体活动需要关注;课余时间的出行方式、活动范围也要监管,一刻都不能放松。

  三是工作重点杂

  根据上级指令,一段时间要开展消防演练培训,接下来又要进行食堂卫生整治,过一阵子又要举行反邪教警示观摩……当每一项任务都是“重点”的时候,反而会出现把不准重点的情况。

  四是事故处理累

  师生的冲突、意外的伤害,突发的疾病,都需要学校自行解决。因此,教师、校长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俯下身去安抚、协调,还常常被无端指责,不堪重负。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让基层校长和教师欢欣鼓舞。但《意见》只是一些宏观上的要求,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基层学校深入研究探索,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让安全的职责更明晰,让管理的责任更明确,让风险的防控更到位。

  《意见》解读——三点改变

  1,化解家校矛盾

  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的一组数字,发人深思:

  通过对29个县区的1596位校长、76811位家长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校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94.2%的校长选择需要家长的理解,远高于其他选项

  而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85.8%的家长会去找班主任,79.5%的家长找学校领导,23.8%的家长会去找政府。

  其中,即使能得到全额赔偿,也只有23.6%的家长觉得满意。

  校长和家长诉求的矛盾,反映了学校安全管理之难。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强调,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既给学校“加压”,也要给学校“松绑”——

  1、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并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2、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

  3、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4、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王大泉表示,这就意味着,《意见》在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强调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的职责,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的作用,形成系统的预防、管控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2,着重增强安全预防能力

  《意见》出台意在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快形成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意见》将‘风险管理’引入学校安全工作中,实现了学校安全工作的3个转变,即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由单一预防转向立体预防、由补丁式预防转向顶层设计预防,这将大大提高我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水平和效果。”姚建龙表示。

  其中,就提高预防能力从5个方面提出要求:

  1、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安全常识成为学生必备知识;

  2、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

  3、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使相关法律规范的落实更为明确、形象;

  4、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

  5、鼓励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力量,提高中小学预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3,解决校园欺凌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主要以自陈报告方式对104834位学生做了调查。

  调查发现:

  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28.66%的学生报告偶尔被欺负,4.7%的学生报告经常被欺负。就欺凌的实施来看,16.04%的学生报告偶尔欺负同学,2.69%经常欺负同学。

  值得关注的是加害与受害并存现象,偶尔被欺负也偶尔欺负别人的学生达到11.2%,经常被欺负也经常欺负别人的为1.2%。

  针对这个问题,《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出了“四招”:

  1、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

  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还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2、明确惩戒原则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3、健全学生教育矫治机制

  要求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阻断网络传播途径

  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此外,《意见》要求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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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校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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