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忘记密码?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学院概况院系设置校区地图科研兴校教学管理党团建设民主管理政策动态招生简章考试提醒
新 闻 学院新闻开课通知教学互动他山之石教育新闻就业动态学习资料你问我答师资力量学生活动
四川电大 | 成都电大 | 公交驾校 | 职业培训 | 理工夜班 | 理工白班 | 爱华学院 | 华旅留学 |
 当前位置:主页 > 学习资料 >
新闻分类
学习资料
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呢-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改变为国考以后,大大的加深了其难度系数,并且作为通往教师之路的第一步,教师资格证显得格外重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呢?这是大家都需要注意的问题。且听大牛教育为大家详细解答。

  1.《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澳门美高梅官方网站,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想了解更多的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daniu4008882728,也可以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交流群307581443,或者微信linhuiyin629交流。




上一篇:一场让牛顿哭晕在厕所的“高空跳伞求婚”,结局感人
下一篇:缤纷天地|世界上最难学的语言是?

 

 


我要留言
姓名:
电话:
QQ:
内容:


友情连接:
Copyright 2011 www.sctimesed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
成都高升桥东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驻成都市办事处内)  邮编:610000
电话:028-85096458,85052458 移动座机:13438079236  传真:028-85056498
蜀ICP备09022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