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实验中学高中生刘文展举报学校有偿补课,被班主任发信息要求退学。媒体介入后,涉事学校负责人称,劝退系班主任个人行为,已向刘文展家人道歉,正在劝刘文展返校。于都县教育局调查后承认学生举报属实,但否认教育局泄露举报人信息。 看起来,这是个各方皆大欢喜的好结局:除了当事学生表示不接受校方私下道歉,执着地要求查明是谁泄露了他的举报信息,要对方承担责任并公开道歉。在这名16岁少年看来,自己被停课和劝退是举报信息泄露导致的被“报复”。 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少年徒劳地用一种尖锐的态度试图去刺破他眼中的“黑幕”。另一边,教育局和校方却声称,刘文展可能存在“心理问题”、“个性偏激,或有‘青春叛逆期综合征’”,言下之意,该生的做法和做法不可取信。尽管在此之前,刘举报的有偿补课在被学校和县教育局否认后,却最终被证明属实。 而至于他的举报消息是否被泄漏、如何被泄露、被谁泄露,反而被校方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在刘文展看来,学校有偿补课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事实也确实如此。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发布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2016年7月,于都实验中学所属的赣州市开展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虽然此通知在教育部的规定上打了折扣,规定高二升高三的学生“可以适当进行假期补课,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考虑到高考,很多人认为这项规定可以理解。但事实是,仅在两个月后,刘文展考入于都实验中学,学校就在高一阶段开始补课了,时间是周六上午及周末全天。 既然学校的做法明显违规,那么举报就是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刘文展应当是抱着这样的信念,写下了举报信。对于能制止学校继续违规的主管部门,他应当是抱着绝对信任的心态。因为谁都明白,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当事人往往是要担负很大风险的。如果没有足够信任,举报者不会轻易递交举报信息。 但他失望了,自己遭到了停课和劝退的对待。明眼人都能看到的是,作为被举报方的学校,查出举报者,远比借此机会彻底遏制有偿补课更为重要。所以,我们才能看到校方在得知举报者信息后,实施的一系列“做思想工作”、停课、发短信劝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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