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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委员:正确引导规范校外培训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全面禁止有偿家教等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学生及家长对教育培训需求呈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趋势,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校外培训机构呈井喷之势。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乱象丛生,存在安全经营有隐患、培训质量难保证、扰乱教育秩序等问题,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责任监管机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通过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和补习场所进行年审和评估,年检和抽查结果要在报刊、网站上公示。同时,辅导机构新聘老师需到教育部门备案。加强事前许可、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等实行备案制,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骗取钱财的应坚决取缔。强制推行保证金制度,防范风险。   其次,要强化自律,不断完善机构建设。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特别是要保证有资质、有良好素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导老师。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相关协会或组织。建立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训市场有序竞争。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门要督促、监察校外培训机构遵循教育规律,以质量求生存,处理好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改善培训品质。突破应试教育的桎梏,明晰培训目标和规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年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规范管理,正确引导校外培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再其次,要权责一致,从源头规范办学行为。大力宣传非法办学机构的隐患及负面效应,逐步提高家长和学生防范抵制非法办学意识。反对拔苗助长式的教育方式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事营利性辅导,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严格追究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有偿补课。对于青少年校外培训,要健全相关法规加以规范,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监管权限。建议各级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严格审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登记注册并规范收费,对既没有办学许可证又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取缔。   最后,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培训水平。提高审批门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学,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质量,让有实力、有能力、有资质的培训主体承办培训机构。发挥图书馆、书店、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在校外培训市场中的公益性、主导性作用。积极依托社区,发挥社区教育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拓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充分整合社区内物质、人力、文化等有效资源,使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形成正向合力,依托社区办好青少年的校外管理。(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副主任 胡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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