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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陷阱多 你中招了吗?
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在课外培训成为许多孩子必修课的今天,家长对课外培训的投入动辄上万元,然而你的投入真能使孩子得到提高吗?是否也遇到过糟心事呢?北京海淀法院对教育培训纠纷案件梳理后发现,因盲目报班而上当受骗者不在少数。   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王某在某培训公司为女儿报了300学时英语培训,交纳了3.5万元学费。经过一段时间培训,王某发现该培训并无外教,女儿的英语水平并无提高,培训公司也突然搬到了一个更小更不方便的地方。王某等家长大呼上当,要求退还学费不成,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才发现该协议中对外教、场地等教学问题并无约定,对退款条件却约定得十分苛刻:签约7日内未上过课的,扣除实际费用后,退还95%;已上三分之一课程者,扣除实际费用后,退还50%;已上三分之一到一半课程者,扣除实际费用后,退还30%;已经上一半课程者不退还费用。同时还规定,实际费用为5%品牌管理费、5.5%国家销售税、1%~2%刷卡手续费、5%课程顾问佣金。税款,刷卡付费的还要扣除银行手续费。   法官释法   本案中,某培训公司提供的合同是自己预先起草好的格式合同,除课程课时和价格外,其他的都不容更改。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某些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入学概不退费、超出课时的扣费、可以任意变更培训条件等都属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霸王条款,应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培训公司擅自变更授课地点,新的授课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给家长和孩子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协议上约定的退款方式属于格式条款,限制了对方的权利,应属无效。法院遂判决利成公司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剩余的学费退还王某。   虚假宣传,偷工减料   某公司宣称自己拥有北京着名老师,采用一对一授课保提高等,胡某等160人信以为真,交纳培训费后参加了初中、高中的课外培训。但在培训期间,胡某等发现该公司教学环境很差,老师也并非名师,甚至是刚毕业的专科生。所谓的一对一培训,却是十多人在一个教室中,一个老师分别进行指导,并非一人一个老师。   胡某等遂要求退费,该公司在出具了欠条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执行中,法院发现该公司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找到公司的负责人,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法官释法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某公司宣传的教室其实就是改造的破旧厂房,宣传的名师其实就是一般的老师,甚至还有刚毕业的学生,所谓的一对一,也仅仅是每人一张桌子,已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文字游戏,退费设限   马某在报考MBA时,看到某公司的宣传资料,该公司称其与名校关系过硬,一流名师任教,教学场地宽敞,参加培训者都能被清华、北大、人大、复旦、上海交大等名校录取,并承诺未被录取可退费。马某信以为真,就与该公司签订了“保过协议”,交纳培训费34010元。经过两个月的培训后,马某并未上国家线,遭到承诺名校的拒绝,遂要求退还全部培训费,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法官释法   马某起诉到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该“保过协议”分为五档,设置了不同的退费前提,马某认为自己报的只要没有被北大、清华等名校录取就会退还全部学费,而实际退款条件却是只有未被北大、清华等名校录取但上国家线才退费或第二年免费重修,并在全国联考结束后办理。而马某并未过国家线,因此不符合退费条件,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鉴于教育培训中的种种陷阱,我们必须提高防范意识,做到“四审”“三善于”加以鉴别:即审资质、审声誉、审合同、审师资;善于观察发展变化、善于保存证据、善于维权。   审资质:首先审查培训机构有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培训机构的法人身份证明。其次审查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是一个机构有无从事教育培训的资质证明,以证明该机构具有办学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并且已经验收合格。最后声称有外教的,还要审查有无《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证书》,如果没有,你就要仔细考虑了。   审声誉:可以通过互联网、在读学生家长、其他可能熟悉该培训机构的人考察培训机构的声誉,尤其要查看互联网上或者第三方人员的评价,不要轻易相信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和各种口头承诺。   审师资规模:到现场仔细审查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硬件设施、办公场所的大小和规范程度,考察老师的数量、资历、来源、授课次数等,一定要现场旁听所要参训的课程。   审合同:尽管培训机构都是提供格式合同,但是还是要严格审查,审查其宣传和口头承诺是否写入合同,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写入,如培训机构拒绝写入,则说明是虚假宣传;审查其是否将授课内容和授课标准写明;审查退款退学条件,识破文字游戏,做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不便更改,可以将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添加在格式合同的后面,作为补充条款。   善于观察培训机构的发展变化:主要是培训机构的师资变化、人员变化、场地变化,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寻求相应的对策,调整课程或者退学。   善于保存证据:对培训机构的宣传资料、现场设施、授课状况、培训合同、教学资料等证据进行必要的拍照保存,对培训机构人员的口头承诺给予必要的录音录像,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做到有备无患。   善于维权:一旦培训出现问题,要迅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可拖延。与培训机构协商时,不要轻信培训机构的各种口头承诺,如果协商未成,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如维权人数多,可以合并提起诉讼。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培训机构转移财产,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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