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
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学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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